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7年度山东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公告》(鲁财税〔2018〕4号),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可使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基金会自2017年4月年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运行有序,活动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既是对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肯定,也为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