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顺利通过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

作者: 时间:2018-04-13 点击数:

3月,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8〕36号)精神要求,在德州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财务处、合作发展处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我校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基金会章程,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履行参检义务,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严格按照年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于3月底前圆满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日前,经德州市民政局审核认定,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及管理规定,年度报告合格。这是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首次参加此项工作,为以后基金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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